感谢亚汇网网友会弹琴的九号、据大河报今日(2月6日)报道,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检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对高某翔提起公诉。庭审进行3个多小时,未当庭宣判。庭审后,高某翔同事介绍,其因席位原因没能进入庭审,其了解到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检方起诉书中的指控进行了控辩。被告方辩护律师对高某翔进行无罪辩护。高某翔本人亦在庭审中表示不认罪。案件起诉书内容显示,检方经依法审查查明:2024年7月22日至8月12日,被告人高某翔作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,策划、组织拍摄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汽车产品小米SU7与某品牌(极氪007)车辆对撞过程并制作评测视频。在制作测评视频的过程中,被告人高某翔隐瞒小米SU7车身上的小电瓶的电源线在碰撞之前被人为拆、装的事实,使用被叉车损坏的小电瓶照片对小电瓶损坏情况进行误导,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宣称小米SU7车辆E-call(汽车紧急救援呼叫系统)功能遭碰撞后不能正常运作的虚假事实。2024年8月13日,被告人高某翔在B站上发布涉案视频,致使小米汽车产品声誉受到严重影响。2024年11月27日,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将高某翔刑事拘留。2025年1月3日,高某翔被警方正式逮捕。2025年9月,检方以损害商品声誉罪对其提起公诉。亚汇网注意到,国家网信办于2025年12月通报相关阅读:《《广告声明:文内含有的对外跳转链接(包括不限于超链接、二维码、口令等形式),用于传递更多信息,节省甄选时间,结果仅供参考,亚汇网所有文章均包含本声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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